蘇建招函(2015)19號
關于取消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
合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招標辦(處):
日前,省人社廳發出通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自行設置職業資格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44號),取消我省自行設置的11類職業資格,其中包括“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根據蘇人社發[2015]344號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省內外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在我省從事招標代理工作均無需持此證上崗。
2、上崗證取消后,從事招標代理的人員應當是本單位的專職人員,并且經過用人企業或有關機構組織的招投標業務培訓合格(以培訓企業的證明或培訓機構的相關培訓證書為依據)。其中招標代理項目組負責人(組長)必須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
3、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在從事代理工作時必須掛牌上崗(標牌上應有姓名、單位、注冊資格、職稱、人員照片等信息),上崗人員必須與代理委托合同中的《工程招標代理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表》相一致。
4、上崗證取消后,各級招投標監管機構要加強日常動態管理,嚴格按照《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動態考評管理辦法》(試行)(蘇建招辦[2015]5號)對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進行評價考核并按季度公示公告。對違法、違規的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并及時通報。
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各市建設局,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各招標代理機構